珠海市第一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方案

一、招生项目

珠海市第一中学2023年计划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的人数为104人(占招生计划比例8%),分创新类、艺术类、体育类三大类型。

珠海市第一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方案

特别说明:2023年我校自主招生按上表项目执行。2024年我校自主招生人数和项目均会压减,原则上将不再设合唱、舞蹈、游泳项目。

二、招生对象

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报考我市公办高中条件的考生可报名,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以下各项目报名要求:

(一)创新类

1.学科素养

(1)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突出。

(2)知识扎实,成绩优异。

(3)各初中学校根据初三阶段大考(期中、期末、模考)综合成绩和排名推荐优秀学生。推荐比例是本校排名前3%-5%的学生,具体比例以各校收到的通知为准。同等条件下,通过考核进入我校创美营学习的学生优先推荐。各校推荐学生名单需在本校公示3天。

2.计算机类

(1)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突出。

(2)知识扎实,成绩优异。

(3)初中阶段参加过信息学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3.科学技术创新

(1)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突出。

(2)知识扎实,成绩优异。

(3)初中阶段参加过广东省或珠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类”比赛,并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初中阶段参加过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创意作品类”比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者初中阶段参加过广东省科技劳动教育暨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创意智造类”和“人工智能创意应用类”比赛并获省级以上奖励。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号—19号

网上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开展,考生凭个人中考准考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从“报名管理—自主招生”处选报我校。

注意事项:请符合珠海市自主招生报考要求。同时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时要注意:创新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创新类和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不能兼报,同一招生类型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项目。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4月3号—9号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创新类

报名学科素养的学生需要提交:(1)学生基本信息;(2)身份证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初中学校统一提交:推荐学生名单和成绩。

报名计算机类的学生需要提交:(1)学生基本信息;(2)身份证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3)初中阶段参加相关比赛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扫描件;(4)学生管理协议书。

报名科学技术创新的学生需要提交:(1)学生基本信息;(2)身份证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3)初中阶段参加相关比赛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扫描件;(4)初中阶段发明创造获奖作品或新发明创造作品介绍材料(包括作品说明文字稿、作品介绍或演示视频录像);(5)学生管理协议书。

2. 艺术类和体育类

报名这两类招生类型的学生需要提交:(1)学生基本信息;(2)身份证扫描件或户口本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3)符合报考项目报名条件的各类佐证材料扫描件;(4)学生管理协议书。

注意:

(1)报名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所有考生必须既线上又线下同步提交材料,线上提交材料地址: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园网(http://www.zhedu.net/cms/)主页“自主招生”栏目;线下提交材料地址:珠海市第一中学南门保安室(请同时在材料清单上签名)。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2)若报考的学生成绩或比赛获奖等条件不符合报名要求或材料造假者,取消其考察资格。

(3)报名参加创新类中计算机类项目和科学技术创新项目、艺术类、体育类的学生在参加自主招生考察前须签订学生管理协议书,不签订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4)学生管理协议书在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园网(http://www.zhedu.net/cms/)主页“自主招生”栏目下载,学生自行下载打印,按要求签字后,将管理协议书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我校。

(三)学校审核

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4月10号—23号,学校在此时间段组织自主招生工作组成员对各类材料进行审核。

(四)资格公示

公布审核通过名单时间:2023年4月24号—30号,在我校校园网(http://www.zhedu.net/cms/)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H1Z666)公布符合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条件的学生名单。

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需在中考管理系统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未填报志愿,不得参加现场考察和自主招生录取。

(五)考察时间及内容

1.创新类

(1)考察时间:2023年7月1号

(2)考察内容:学科素养项目重点考察学生学科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维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以及特长水平。计算机类项目重点考察信息学素养、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熟悉c++程序设计,有良好的信息学算法设计基础。科学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考察科技创新能力、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等。

(3)考生考察当天凭本人身份证、中考准考证准时参加考察。不能按时参加考察者视为弃考。

四、录取办法

1.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当年全市统招分数线下一定分数,方具备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自主招生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考成绩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1)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当年全市统招分数线下一定分数,方具备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具体中考成绩要求如下:

①创新类“学科素养”和“计算机类”两个项目招生,考生中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全市统招线下10分(含)以内。

②创新类“科学技术创新”项目招生,考生中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全市统招线下20分(含)以内。

③艺术类招生,考生中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全市统招线下30分(含)以内。

④体育类招生,考生中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全市统招线下50分(含)以内。

(2)综合成绩=专业分数的一定比例+中考分数的一定比例。其中,创新类:专业分数占15%,中考文化分数占8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数占40%,中考文化分数占60%。

2.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转为我校统招生名额进行招生。

3.考生在参加自主招生考察前须按照要求签订管理协议书,不签订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学科或特长特别优异的,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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