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括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第五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章资格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时间安排
第八章志愿填报与录取方法
第九章入学复查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办法与同专业浙江省普通类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须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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