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限于浙江省。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于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是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提供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由英国诺丁汉大学委派或按同等标准全球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与教学资源,所有本科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毕业生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学校代码:0182(浙江省代码)

学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    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    宁波诺丁汉大学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    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七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为2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计划数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2023年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专业类中所含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
商学院国际商务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管理60不限
国际商务与国际传播学
国际商务经济学
国际商务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汉语
财务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金融财务与管理11不限
人文社科学院经济学 (中外合作办学)/2不限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外合作办学)/2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15不限
国际学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汉语
传播学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传播学(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11不限
英语 (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与应用语言学8不限
英语研究与国际商务
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4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中外合作办学)/6物理
电气类 (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40物理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航空航天工程
电气类 (中外合作办学) (2+2)土木工程(2+2)12物理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2+2)
工业设计(2+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2)
航空航天工程(2+2)
化工与制药类 (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11物理/化学/生物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类 (中外合作办学) (2+2)环境工程(2+2)6物理/化学/生物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2+2)
环境科学 (中外合作办学) (2+2)/6物理/化学/生物学
统计学 (中外合作办学) (2+2)/1物理/化学/生物学
建筑学 (中外合作办学)/1物理/化学/地理
化学 (中外合作办学) (2+2)/4物理/化学/技术
合计200

注: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1门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才能报考;选考科目3门的,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中期间各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

第九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网, 进入“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https://tust.nottingham.edu.cn) ,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 材料上传: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含:

(1)《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并打印;加盖中学或教务处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内

(2)专项条件获奖证书:符合专项条件列表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书面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材料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成绩(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7倍(折算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学业水平考试9门 (含) 以上科目为A等的考生直接通过评审, 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学语言特长、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招生工作小组认定,可直接通过评审,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专项奖列表
类别奖项
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文学、语言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高中阶段: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艺术特长类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先统一参加笔试,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带入)。笔试成绩占综合测试总成绩的75%,面试成绩占综合测试总成绩的25%。所有参加面试环节的学生都将入围,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17:00

2. 材料评审时间:3月28日-4月3日

3. 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等: 4月4日-4月6日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9日起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22日-4月23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考生须满足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分数位次号。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各门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折算。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一条  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初审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人民币140元/人。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邮箱:compliance@nottingham.edu.cn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录取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182

招生网址:https://www.nottingham.edu.cn/cn/Study-with-us

电子邮箱:Gaokao@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 (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录取办公室。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文转载自官方网站,本文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