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通则:
第一条参赛者
经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认可的各竞赛组织单位推荐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分组
(一) 个人项目:小学组、中学组;
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中学男子组、中学女子组。
(二) 团体项目:小学组、中学组。
第三条
气象及突发事件组委会有权根据大赛日程、气象、社会管理等事件,调整竞赛时间、场地和竞赛轮次数,直至取消竞赛。
第四条争议与仲裁
如竞赛中出现争议,只能由领队向项目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条处罚
对竞赛中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的处罚:对竞赛中任何形式的作弊,一经认定则立即取消其竞赛成绩或竞赛资格:严重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通报批评、禁赛的处罚。
第六条竞赛场地
(一) 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入赛场,赛场及周边严禁烟火。
(二) 运动员要爱护赛场环境,如造成场地污损,其竞赛成绩扣除10 分:损坏公共
设施需照价赔偿。
(三) 运动员、工作人员凭竞赛证件进入赛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四)竞赛水池及配件的尺寸、布标位置、航行路线、运动员操纵区等,见各项目场地图。如遇竞赛水面有杂物,运动员可在赛前提请工作人员清理。竟赛开始后,任何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第七条竞赛器材
(一)竞赛器材须经认证统一技术标准的器材和电池。
(二)现场制作所用模型套材、电池均由组委会提供到赛场,工具(禁止使用电动工具)、胶水等自备,所有携带进场的工具需装在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的A4 大小透明文
具袋中,总量应能使文具袋正常封口为限。
(三) 航行赛、遥控赛模型由运动员自备,并在赛前制作完成。
(四)禁止对比赛统一技术标准的模型器材、电池等做任何改动。模型动力系统升级须为符合该技术标准的器材。
第八条无线电管理
赛场及周边为无线电管理区,管理区内所有人员需服从裁判员管理。第九条运动员检录
(一) 所有项目赛前二十分钟内在赛场进行两次检录,两次检录不到者按自行弃权处理
(二) 检录后,运动员及竞赛模型不得离开赛场。
第十条模型器材检验
(一)裁判员自检录开始直至赛后,均有权对模型进行检验或复检,模型检验不合格者,不能参赛或取消该轮竞赛成绩。
(二)竞赛模型及模型编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私自更改、转借模型或模型编号.
第十一条模型试航
组委会在赛前安排模型试航,并预先公布试航场地和时间。
第十二条关于兼项的规定:
制作赛(C-PF类) 选手仅限兼报航行赛 (C6-PH类) ,参加航行赛 (C6-PH类) 选手必须兼报制作赛(C-PF类),制作赛之间不得兼项,航行赛之间不得兼项。普及动力追逐赛 (ECO-PZ)、普及动力花样绕标赛 (F4-PH) 选手仅能兼报提高项目(M类),遥控帆船类F5-280级和400级选手仅限兼报550级。所以选手可在39、40两项中任选一项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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