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荣获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2. 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招生生源范围如下:
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科类高考总分满分分值的80%及以上。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加权计算得到“入围成绩”,再将“入围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围成绩 = 重点科目高考成绩(之和)*1.2 + 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之和(注:以上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重点科目名称参见下表)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
1. 专业综合测试
各招生专业综合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兴趣志向、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采用专家与考生“多对一”测试评分形式,全程录音录像。我校将对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综合测试环节的重要参考。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校考成绩视为无效。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附件2,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提取码“52BH”)。
4. 防疫要求
(1)考生应牢固树立防范意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重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考生应持续做好考前14天身体健康状况回顾、监测与记录,做到健康备考。考生来京及来校均应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应主动了解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各地特别是北京市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检查,服从疫情应对处理措施。考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3)我校强基计划考场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有关入场要求我校将在考前及时发布。
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我校将对上述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具体测试内容、安排和适用考生范围由学校依据疫情形势,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决定,并于考前发布,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参加相关测试环节。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参与折算的学校考核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2. 确定录取名单
(1)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质测试成绩(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2)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我校将于7月5日左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人才培养,以支撑和引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结合学科优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六大优势专业开展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针对每个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引下,进一步凸显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全面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大力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目“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目等专项支持,助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以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模式、一流的资源、一流的机制,努力把一流的学生培养成一流的人才。
(二)对于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因未按我校要求完整准确提交报名材料导致影响考核成绩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需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竞赛获奖、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入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无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的学生,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13521147923、1880129097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传真:010-8232804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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