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创新类(信息技术):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初中信息技术测试等级为A等,同时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学科相关竞赛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
(3)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生号及姓名)2张或电子版免冠照片;
(4)相关竞赛奖项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需初中学校分管招生副校长审核,审核人签“获奖属实”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此类考生要求笔试成绩总分达90分且信息技术学科部分得分不低于 35 分(70%)才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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