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松山湖未来学校科技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学生特色发展培养模式多样化,推动特色高中建设,今年我校招收足球、美术、器乐、信息学编程、科技创新五个方面的特色发展学生。
一、招生计划

信息学编程

招生人数:4人
报名条件:不限性别,本市户籍,初中阶段有两年以上信息学编程训练经历,且获得由初中学校多位(至少两位)相关专业教师签名证明的特色发展学生现状水平推荐信。
专业录取分数线:市考专项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
校定录取分数线:市中考平均分+100分。
 科技创新

招生人数:5人
报名条件:
1.不限性别,本市户籍。

2.以下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初中阶段):

(1)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生创新成果(含科技论文和发明创造)市二等奖及以上;
(2)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获中小学科技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原电脑机器人比赛)科创智造、人工智能现场协作挑战项目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
(4)获市中小学创客嘉年华活动创意制作、设计未来项目一等奖。
专业录取分数线:市考专项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
校定录取分数线:市中考平均分+100分。

二、招生流程 
(一) 报名

6月2日6日,考生统一通过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不接受考生其他渠道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项目报名。(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尽量6月5日前完成报名。)

资格审核
我校于6月7日对考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对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管理系统中进行确认。
特别提醒:若报名考生数量较多,我校将根据发布的招生方案要求,审核、对比报名资料后对考生的综合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进入校考。
若入围校考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我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同比缩减招生计划数(如原招生计划数为4人,入围校考人数为7人,7÷2=3.5,取整后为3,则需要将招生计划压减为3人)。学校将缩减后的招生计划数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在学校的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6月8日-10日,学校将在学校官网(https://sshwlxx.dgjy.net)、官方微信公众号“松湖莞未”公示拟入围校考的考生名单,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书面向招生学校反馈,否则不予受理。
6月11日,学校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围校考的考生名单。
四)校考
1.校考时间地点
校考时间:6月13日
地点:东莞市松山湖实验中学    
2.校考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各项目招生工作方案(请扫描上方二维码)。   
校考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按1:1.5比例(四舍五入)提出推荐市考名单。学校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成立监督小组,测试评审全程录像。
3.公示推荐市考名单
6月14日-18日,学校将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s://sshwlxx.dgjy.net)和微信公众号“松湖莞未”公示推荐市考名单。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书面向学校纪检小组或市中招办书面反馈(受理邮箱:sslfs2022@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市考
市考初定7月3日,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核。市考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市考成绩。
录取
1.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投档录取:一是中考成绩分数不低于校定录取分数线,二是市考成绩分数不低于市考合格线,三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低于C等级。
2.市中招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加分)和市考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市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艺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50%,市考成绩占50%;科技、信息技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70%,市考成绩占30%。
3.正式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对市考成绩公示无异议并达到校定录取分数线、市考合格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果与普高第一批录取结果同步公布,并由市中招办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纪律与监督

(一)市教育局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纪检组,接受学生、家长咨询与投诉。
联系人:陆老师
咨询与投诉电话:23886039
(三)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特色发展学生资格考试中认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反映。
(四)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含当年)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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