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中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招生学校资格条件

1.经市教育局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且上年自主招生工作规范、无因招生不规范导致投诉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进行自主招生。

2.各学校需为自主招生配备相应专任指导教师,具有自主招生专用教育教学场馆、硬件设施等条件,并建有长期的艺术、科技创新等社团和体育训练队伍,能够常态化开展训练及积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展演活动。

二、考生报考资格条件

1.参加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体育、艺术方面的特长,报名时需提供初中阶段参加各类体育、艺术项目竞赛、活动或参加初中学校训练队、艺术社团等证明材料,具体的获奖证书及体育、艺术专长等级证书等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2.参加科技创新类自主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初中阶段参加各类机器人、创客、STEM教育、人工智能、科普宣讲、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比赛的证明材料,比赛获奖及其他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专业测试要求

1.各招生学校需根据自主招生项目类别,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须明确自主招生项目人数计划、自主招生资格确认条件、具体录取办法、最低录取控制线标准、后期培养计划等,并于5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须将招生方案所有内容面向社会公布。

2.自主招生各类别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相应项目的专业测试评委专家组,并特邀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评委专家组成员由本校专业教师和市教育局指派的校外评委专家组成。各学校应按照《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一览表》中“招生项目”确定评委类别分组,每个类别评委专家组成员人数为3人、或5人、或7人,其中市教育局指派的校外评委专家人数相应分别为1人、或2人、或3人。市教育局将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校外评委专家库,各学校校外评委专家在测试前一天统一由市教育局从校外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下派,校外评委专家评审费由各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教财[2018]54号)的相关标准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城区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6前将本校《2023年兰州市普通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所需校外评委专家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远郊县区相关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参照城区要求单独组织实施。

3.城区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6日前将本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方案(含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基本信息、测试流程、测试项目、各项目合格标准、评委构成等)报市教育局进行备案。远郊县区学校报所在县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4.自主招生(美术类除外)专业测试须现场亮分,测试结束后由考生、评委专家、学校负责人、家长代表现场在《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考生成绩登记表》(简称《考生成绩登记表》,见附件5)中对测试成绩进行签字确认。测试结束后学校须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简称《成绩汇总表》,见附件6)并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考生成绩登记表》和《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和学校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5.自主招生专业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结束当天由招生学校将测试视频录像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当天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

6.各学校必须按照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被预录的考生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合格。各学校预录取考生人数比例最大控制在各学校各类别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以内,具体由学校根据测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

7.各学校专业测试结果和预录名单除在本校公示外,由市教育局通过兰州教育网和兰州微教育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8.各学校专业测试结束3天内须及时向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上报《自主招生测试情况报告》、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专业测试结果、预录考生名单及填写完整的《考生成绩登记表》和《成绩汇总表》。《自主招生测试情况报告》包括测试组织过程及测试结果和预录考生名单公布公示情况等过程性内容。

四、录取学生后期培养要求

1.各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跟踪培养档案,实现一生一案,对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参加竞赛展演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并对参加高考及录取专业情况进行记录,每学年定期向市教育局上报跟踪培养情况。

2.各学校要将自主招生录取的体育、艺术类学生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外包给社会俱乐部等现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展演活动,参加情况计入培养档案。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以录取项目为主的艺术、科技创新等社团和体育训练队,不得无故退出或者转换项目,如退出或转换项目,必须有合理理由并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退出或转换。

5.各学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要进行高考报考及录取专业登记,音体美等特色学校专业班学生的专业报考率须达到100%(含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作为参加国家、省、市体育艺术竞赛(展演)类人才储备学校的学生尽量要按照专业方向培养、按照专业报名高考;未按照自主招生录取专业参加高考的,学校须提供情况说明。

6.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类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建立专业人才成长数据库,对各学校的培养成效进行定期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下一年度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创新自主招生计划,对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将逐年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自主招生。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高校自主招生良好衔接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兴趣特长的培养,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学校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全市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项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

3.健全制度保障。各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原始材料保留,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安全保障到位。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4.强化监督检查。自主招生测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成立由局相关领导、纪检组、学生工作科、基教一科、基教二科、体艺科、安稳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巡视组,到各学校巡视,并受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校自主招生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人为干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或个人,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下年自主招生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学生,将取消其当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考试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对于考生和家长的有关疑问,要及时回应并解释到位,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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