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中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数64人

若实际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的人数大于或等于综合类招生计划数2倍的,按照原定计划数开展。因考生缺考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则综合类自主招生实际计划数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出现小数点的,不四舍五入,去掉小数点后取整数),综合类剩余招生计划数调入统招批次。

入围预录取人数按实际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若按1:1.2测算出现人数存在小数点的,应去掉小数点向上取整(如85.2人应取整为86人)。

我校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纳入本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类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计划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计划数。

二、招生对象

具有南安市学籍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1号)文件要求,符合南安市综合类自主招生免试入围遴选资格或考试入围推荐资格的学生。

三、入围预录取遴选方式

我校综合类自主招生实行两种方式入围预录取,即免试入围和考试入围。

(一)免试入围

我校综合类自主招生免试入围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南安市学籍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复赛(普及组福建赛区)省一等奖及以上;“大梦杯”福建省初中数学竞赛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二)考试入围

考试入围是根据综合类自主招生总计划数,扣除免试入围人数,采取“学生志愿+学校推荐+综合测试”的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确定入围预录取的考生名单。

各初中阶段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  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组织符合考试入围条件的学生填报志愿,做好资格审查、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将参加综合类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我校负责审核免试入围学生资格条件,组织考试入围综合测试,完成入围预录取考生遴选及公示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入围预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综合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测试地点:南安一中江北校区

(三)测试安排:

南安一中2023年普通高中综合类自主招生方案

(四)测试范围和难度:初中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试卷难易度控制在5:3:2的比例

(五)测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

(六)其他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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